2014年10月15日,有一对夫妻急匆匆的来到了余律师的律所,余律师热情的接待了他们。这对父母一坐下就开始哭诉,其儿子小胡被抓起来了,他们之前已经到处找过关系,但是都没能处理好,现在法院马上就要开庭审理儿子的案子了,希望我们能帮助他们救救儿子。
基本情况:小胡是一名初二的学生,与家人发生争执,孤身一个来到杭州。到杭州后,很快面临了生计问题,四处找工作,多因年龄太小,没有单位敢要。2014年 8月的一天晚上,小胡已经饿了两天了,实在忍不住,就尾随一名二十几岁的女性,在楼道里采用背后掐脖的方式,抢劫了100元。三天后,采用同样的方式,抢劫一名二十几岁的女性,但没有抢劫到财物。五天后,小胡跟随一名二十几岁的女性,向其讨要了十元钱,然后看到其还有十元就又抢了去。依据刑法及最高院量刑意见的规定,抢劫三次以上,基准刑在十年以上。
余律师接到委托后多次会见了被告人小胡,经过仔细阅卷后,发现小胡有多个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小胡为未成年人,其中一次抢劫系未遂,讨要的十元不属于抢劫,犯罪情节比较轻微,犯罪动机比较单纯,且为初犯,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此外,还从其成长教育环境、可改造性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具体的论证,最终法院采纳了余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对小胡进行了宽大处理,减轻了对其的处罚,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