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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首例!男子妨害疫情防控工作被判8个月

发布者:龙伦律师|时间:2020年02月19日|分类:刑事辩护 |413人看过


高新法院采用远程视频开庭方式

依法快速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

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的刑事案件

被告人唐某某构成犯妨害公务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唐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这是成都法院判决的首例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的

妨害公务罪案件



丨回顾丨

不戴口罩,妨碍测温,抓伤民警


2020年2月5日10时许,被告人唐某某在成都市高新区紫荆巷56号门口,拒不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配戴口罩,并妨碍小区院委会工作人员对群众的体温测试工作,严重扰乱防疫工作秩序。群众报警后,唐某某拒不配合民警现场处置,并将民警口罩扯下、面部抓伤,民警随即将其控制。




丨审理丨

立案到宣判仅用3天


根据高新区法院、检察院与公安分局建立的涉疫刑事案件从快办理联动工作机制,

  • 2月5日,高新公安分局将唐某某刑事拘留,同日变更为取保候审;

  • 2月14日,高新检察院决定对其予以逮捕;

  • 2月17日,案件移送到法院后,高新法院立即启动涉疫情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程序,当日立案,并于次日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并安排庭审事宜。


最终,从法院立案到作出一审判决仅用时3天。




丨判决丨

依法 从严 从快


高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某在一级疫情响应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然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应当以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唐某某系初犯,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之规定,法院依法从严从快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法官说...

?高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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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人民法院不能缺位,公平正义更不能缺席。在当前疫情防控最吃劲的关键时期,无数“逆行者”坚守一线,迎难而上。这是一场全民行动的战“疫”,任何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都将有可能涉嫌犯罪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疫情当前

成都法院将充分发挥

人民法院刑事审判职能作用

依法从严从快惩处

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

确保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高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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