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协议
甲方(用工单位):
乙方(派遣单位):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以下项目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该项目所需的劳务派遣
服务期限:
服务报酬:派遣单位派遣的劳务人员费用为人民币:¥0 .00元(大写:元整)(包括劳务薪资、保险等合理劳务开支)。
二、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承担甲方委托范围内的劳务派遣任务。
三、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劳务方支付酬金。
四、乙方的义务和权力
(一)在要求的期限内( / 天)完成甲方安排的任务。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二)在履行合同期间或者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漏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
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三)保证劳务工作质量、保量、安全的完成。
五、甲方的义务和权力
(一)甲方应负责与本协议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乙方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二)甲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业务有关的资料。
(三)甲方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的劳务费用。
(四)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五)甲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六)当乙方不按协议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劳务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
偿损失。
六、乙方的责任
(一)乙方的责任期即协议有效期。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
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二)乙方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因乙方的单方过失造成
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
(三)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
求所导致委托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七、甲方的责任
(一)甲方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
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二)甲方如果向乙方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
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乙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八、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由于甲方或第三人的原因使乙方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
作量或持续时间,则乙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
知甲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三)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提前3日通知对方;因变
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四)变更或解除协议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
前,原协议仍然有效。
九、劳务费:
(一)劳务费用标准:甲方按照每个项目所需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总数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用,劳务费用包括应支付派遣的劳务人员的工资、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及其他费用。
(二)结算时间和方式:(按月计算,每半年结算一次)
1.项目进场预付20%劳务费;
2.甲方每月按项目进度向乙方支付相应比率的劳务费直至总额的95%;
3.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甲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乙方结清余款。
(三)乙方则需按月向其派遣的劳务人员发放劳务工资。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成都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 本协议在完成委托任务,结清劳务费用后终结。
十一、 合同一式 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壹 份。
甲方:(签章)
委 托 代 理 人:
开户银行:
账 号:
电 话:
乙方:(签章)
委 托 代 理 人:
开户银行:建行第六支行
账 号: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