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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专用发票罪

作者:龙伦律师时间:2017年06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62次举报

虚开专用发票罪

虚开专用发票罪。是指在没有货物销售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情况下,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以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事件:


近日,石排公安分局在线索摸排日常工作中,接获线索称石排镇某电子有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获悉该情况后,分局立即安排刑侦大队、辖区派出所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对该涉案公司进行调查,开展证据搜集工作。


经缜密侦查,分局发现该涉案公司法人代表谷某自2014年6月起在石排镇经营公司,在2016年3月至5月期间,为减少上缴税费,其先后非法购买了4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总计597350.44元,逃税金额约为101550元。


6月12日上午11时40分许,专案组对石排镇横山村涉案的电子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并将该涉案公司法人代表谷某(男,40岁,湖南人)抓获归案。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谷某对其购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谷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深挖扩线中。


审讯期间,犯罪嫌疑人谷某供述其本应按17%的税率缴纳税费,为减少缴纳税费其按8%票面价值非法购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守法意识不强,以为就算被查获其非法购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只是会被罚款和补缴逃税的款项,没有意识到其行为已经触犯刑事犯罪,现在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感到后悔莫及。


石排公安分局在侦办案件同时,结合本案案例组织镇内工厂企业主、法人代表深入开展“以案说防”专题宣传活动,向企业主、法人代表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使其引以为鉴,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经营。


龙伦律师,中共党员,具有法学和会计学背景,拥有法学学士、管理学学士双重学历。龙伦律师系成都市律师协会财税法律专业委员会委...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泰仁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20********3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工程建筑、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