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龙伦律师 时间:2017年05月27日 63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龙伦律师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2014年10月23日18时50分许,被告人李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银川市金凤区惠北巷由北向南行驶至银川火车站大厅门口路段,与被害人邵某某由东向西横过马路时发生碰撞,造成被害人邵某某当场死亡,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鉴定:邵某某系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金凤区交警一大队认定:李某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邵某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龙伦律师辩护观点:1.被害人邵某某存在过错,在事故发生时有饮酒情况,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2.被告人李某某具有自首情节;3.被告人家属和被害人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已向被害人家属赔偿了全部经济损失,且在法定赔付基础上额外多支付6万元,被告人李某某已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4.被告人李某某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当庭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5.被告人李某某的行为属于过失犯罪,社会危害性小,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综上,应当依法对被告人李某某适用缓刑。
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