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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营销策略还是维权工具

发布者:高沃知识产权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商标 |2644人看过

国家《商标法》规定: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业活动中,属于经济犯罪行为,应当依法判以十万元的经济处罚。

国家依法创立驰名商标保护制度,旨在保护商标权利人的的利益,以便维护消费者利益和市场竞争秩序。

因此,企图利用驰名商标字样在商业活动中进行不正当竞争,就动机而言本身已经违背了国家创立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初衷。

可见,驰名商标不是商业策略,而是维权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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