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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北京律师行业和专利代理行业的和谐发展

发布者:高沃知识产权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知识产权 |691人看过

摘要:

《专利代理条例》又经修改。本文以该条例的修改为切入点,论述了北京律师行业和专利代理行业能否和谐发展的问题。

关键词:北京专利代理律师、首都专利侵权诉讼律师

一、序言

在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中,专利代理人和律师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两大群体。这两种职业互为补充、和谐发展,无疑有利于提高专利代理质量,更好地为企业的技术创新服务,推动我国专利战略的顺利实施。不过,这两个行业主管部门不同,业务范围上又存在部分交集,因此,双方在行业认知和工种理解上均存在一定分歧。

二、专利代理服务的性质

专利代理是指专利代理机构在接受委托人委托的前提下,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办理其他专利事务。

北京专利律师贴士:

职业性质:专利代理业务属于科技工作范畴。专利代理人必须具有理工科相关的专业背景并具有相应的实践经验。

工种性质:专利代理人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属于技术性较强的高智能创造性职业。专利代理不仅具有一定的法律性,而且就其本质而言还是一种科技工作。

由此可见,专利诉讼业务作为一种法律业务,并不属于专利代理的业务范畴。

三、专利代理资格证的获得

专利代理资格证的获取途径分为考试和考核两种。通过考试来获取专利代理资格证的学历条件为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通过考核来获取专利代理资格证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本科以上学历,从事专利审查或专利法律研究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上,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专利代理人必须具有理工科背景或具备相应的技术背景。这一硬性要求使得具有文科专业背景的绝大多数律师都被拒之门外了。

四、专利代理人的诉讼资格

专利代理人必须取得律师资格,否则不能作为专利诉讼代理人进行司法执业。

总之,北京律师行业和专利代理行业能否和谐发展,主要在以上四个方面存在较为严重的分歧,需要很好地解决。否则,二者就不能顺利实现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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