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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知识产权专利代理企业应携手互联网提升服务质量

发布者:高沃知识产权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房产纠纷 |673人看过

互联网的问世为我们创造了一种全新的信息化生活方式、工作方式和思维方式。知识产权专利代理服务企业作为新新美女,必须携手互联网帅哥才能走向阳光未来。

专利服务机构引入互联网运营模式的意义是什么?

互联网家族与专利服务家族联姻究竟能为专利代理企业带来哪些革新呢?笔者窃以为应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是对接互联网所带来的业务渠道市场化新形势。

忆往昔,中小型专利代理企业四处寻觅,依托人脉,联系业务可谓苦心经营。企业门户网站已备受企业关注,大多都已运营。然而其吸纳来的客户资源犹如给潜在客户发名片一般,收效甚微。因此,建立和运营营销型网站就成为符合中小型专利代理服务企业战略性发展的迫切需求。营销型网站运营的关键在于如何吸引客户关注和如何取得客户的信任。

笔者坚信:预计专利代理企业在未来十年将有大约80%的业务份额将来自网络媒体。

第二是显著提高服务质量。

首先,为了提高专利代理服务质量,专利代理企业首先应当制订专利服务标准化操作手册,以便该企业全体专利代理人能够按照相同的标准为客户提供标准化的专利服务,以此确保专利代理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在此手册中,必须明确规定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基数,说明书页数,除此之外,专利维权的办案程序、调查取证的程序等都要细化体现,以便代理人员能够更为精准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次,确保专利服务专业化。即由执业专利代理人以执法必严的精神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羁束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的申请、保护、管理等专业服务。再次,专利服务须以重专利维权为目的,这也是专利代理服务的核心价值。最大限度地维护客户的专利权益是专利代理人为客户创造的最大化价值。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文章创作如此,专利维权亦不能例外。专利申请伊始就明确专利保护的法定范围是专利维权的战略性举措。

专利侵权判断的基本原则是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特征越少,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越大。由此可见,在专利授权时技术特征越少,专利申请授权的难度就越大;反之亦然。这是一个涉及客户关系管理的敏感话题,我们作为专利代理人,必须在服务客户之初就应秉承先小人后君子的原则,与客户沟通明确其中的利害,以便我们能够建立与客户之间取得互相信任的长期合作伙伴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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