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宝胜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工程建筑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房产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继承房产的过户需要注意事项

发布者:毕宝胜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继承 |610人看过

继承房产的过户需要注意事项

遗嘱人为了处分自己的遗产,尤其是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等证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如果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