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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利息法律新规,您必须知道

发布者:毕宝胜律师|时间:2016年12月22日|分类:法律顾问 |581人看过

                民间借贷利息新规,您必须知道?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支持。

 该法条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如何认定和处理的呢?一般是年利率在低于24%区间,也就是月利率为2%之内的,法院支持的;在24%--36%区间,也就是月利率2%--3%,法院处于中立地位,如果当事人自愿支付,后悔想要回法院不会支持,反之,如果出借人索要此部分利息,法院也不会支持,也就是说给了的就给了,向要回来也不给。超过36%,法院一律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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