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的房子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结婚而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即使结婚了,该房产还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双方结婚,多种情况下一方婚前房产会变更为对方名字或者添加对方名字,这个情况离婚是一方认为此房产为我的婚前房产,加名字一方会认为房产与自己有关系,导致房产分割出现分歧。那么,一方婚前的房产,如果婚后直接变更为对方的名字,离婚时怎么分割?
在这种情况下,一般要看双方过户的真实目的,是夫妻更名还是有目的的赠与。以北京为例,夫妻双方对房产更名须在房管局签署夫妻财产约定(注意:该约定是夫妻双方在房管局签署的格式合同),法院一般会认定这份合同只是夫妻双方之间的一个更名行为,房产会被法院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而不是更名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当事人想要证明是更名方的个人财产,还需要证明双方之间存在赠与的意思表示。比如说,夫妻双方需要另外签署赠与协议,或有其他录音、微信、短信等证据佐证。
针对当事人主张房产是对方有目的赠与的主张,法院会考虑赠与的目的是否已经实现。这类过户行为往往是房产的原产权人抱有维系婚姻关系稳定的目的,如果过户后更名方立即提出离婚,原有目的并未达成,那么对于原产权人来说损失比较大。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房产已经过户,法院也还是可能会要求房产更名方返还房产!可见,法律虽然保护不了感情,但一定会保护你的合法利益!同时如果出现以上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婚姻家事律师,对房产进行一定的房产分析及争取权益,以此维护自己最大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