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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律师咨询:再婚家庭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

作者:易轶婚姻家事团队时间:2021年02月0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853次举报

我们曾接到过这样一个咨询,当事人妈妈早年因病逝世,爸爸老刘后认识了继母桂姨,相处一年便登记结婚了,再婚后夫妻双方感情倒也和睦,可好景不长,老俩口某次外出旅游,老刘突感身体不适,回家后一直治疗仍没有太大效果,没多久便去世了。

在老刘去世不到一年的时间里,继母桂姨向法院起诉了当事人,表示老刘生前在公证处立下了一份遗嘱,表明其财产份额全部由桂姨继承。法院经审理对公证遗嘱予以采纳,并最终判决老刘的财产均由桂姨继承。

近年来,随着离婚率的上升,重组家庭越来越多。不得不说,由于再婚家庭的亲属关系通常比初婚家庭复杂,亲属间的感情纽带不够紧密,确实要比初婚家庭更容易产生矛盾,当一方突然逝世,随之而来的遗产继承纠纷问题更是非常麻烦。

对于再婚重组的家庭,或是处于黄昏恋中的中老年人,到底该如何运用法律武器,对自己的老年生活及去世后的财产做出更好的安排呢?我给大家罗列了几点建议:

01、订立遗嘱

除了日常熟知的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外,民法典还明确了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为遗嘱的合法形式。同时,可以对遗嘱继承附加义务,继承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有关组织请求,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02、设立遗嘱信托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对于家庭成员关系比较复杂家庭,遗嘱信托更能实现遗产的保值、增值,更有利于保护未成年家庭成员及有心智障碍的家庭成员得到有效的抚养和保护,减少因财产分配产生的纠纷,实现家庭财富的传承。

03、意定监护

《民法典》第33条规定了“成年人意定监护”,老人可在意识清醒的情况下,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为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自己指定的监护人来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自己的人身权益和管理自己的财产。

对于再婚家庭,为了减少可能发生的纠纷,建议大家最好还是提前明确好自己的财产情况,不留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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