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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律师咨询:《民法典》的正式实施后,离婚与现在有什么不同?

作者:易轶婚姻家事团队时间:2020年12月0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79次举报

前不久,一条#为获京牌结离婚28次#的热搜冲进人们的视线。我国婚姻自由,只要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没有异议,到民政局花9块钱领个本就可以解除婚姻关系,协议离婚的简易程序,为别有用心的人提供了发财商机,但明年想继续“钻空子”就没这么容易了,因为《民法典》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网络上有很多律师解读《民法典》,大部分人看完后唯一记得住就是:离婚要越来越难了。也有不少正处于婚姻危机、准备离婚的网友,更关注《民法典》实施后能不能为他们的离婚带来一些“福利”,比如借此多分财产、多争取赔偿……

 

那么,对于准备离婚的人,《民法典》的实施究竟有哪些影响?对此,婚姻律师又有哪些好的建议?

 

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关注的重点无外乎:“婚好不好离”、“财产怎么分”和“孩子抚养权归谁”这3个方面,接下来,就来为大家逐条解读。

 

01 《民法典》实施后,离婚是不是更难了?

 

为减少轻率离婚、冲动离婚,维护家庭稳定,《民法典婚姻家庭篇》设置了“离婚冷静期”条款。毫无疑问,增设了30天的离婚冷静期,协议离婚的难度绝对大大增加了。 

 

从前,只要夫妻双方对离婚相关的事情协商一致就可以领证离婚,如今,即便夫妻双方协商一致,也要等待30天后才可以领证。在这30天之内若有一方反悔,或在下一个30天内没有一同前往民政局领证,都会被视为撤销离婚申请,即离婚失败。

 

反复纠结、临时变卦,是夫妻离婚时的显著特征,不论在离婚上还是在分割财产上,60天的离婚冷静期都为想要离婚的人带来了更多不确定性,增加了离婚需要耗费的时间成本。

 

而对于诉讼离婚来说,《民法典》生效后,难度相对降低。现阶段,若第一次起诉时法院不准离婚,那么第二次起诉及第三次起诉时法院不予离婚的可能性依旧很大。《民法典》生效后,新增了“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的,一方再提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这一规定,扩宽了判决准予离婚的范围,但当事人举证分居的难度依然比较大。对于分居相关的有效证据整理及保存,建议还是要及时咨询专业婚姻律师。

 

02 《民法典》实施后,或许能分到更多财产?

 

财产分割,永远是离婚过程中争夺力最大、也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民法典》生效后,这些政策将对以下准备离婚的人更有利:

 

①因一方隐匿疾病导致婚姻无效或婚姻被撤销过错方可要求赔偿

 

我国取消强制婚检政策后,许多夫妻结婚前不再进行婚检。于是,一些身患重大疾病的人(比如艾滋病、精神病等等)自然地隐瞒了病史,并顺利步入婚姻。《民法典》新增的这条规定,解救了这批人的配偶。这意味着,如果你是被对方故意欺瞒了重大病史而步入婚姻的,直接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婚姻即可。

 

对于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原婚姻法没有进行规定。新婚姻法赋予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用来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即,如果一方婚前有重大疾病没有告知对方,对方可以到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同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隐匿病情的一方损害赔偿

 

在此,想要提醒大家的是,实践中证明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并不容易,为避免出现此类情况,建议大家步入婚姻前最好进行婚检。

 

离婚补偿,扩大适用范围

 

关于离婚补偿,根据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只有在“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条件下,一方因付出较多义务才有权请求另一方补偿。而新规施行后,离婚补偿将不再受夫妻分别财产制的限制,只要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离婚时就有权提出“离婚补偿”,也就是网络上高呼“全职太太的春天来了!”

 

《民法典》新增的这条规定,是我国法律第一次承认家务劳动的价值,算是正式认可了“全职太太们”的价值,并对家庭中承担家务较多的一方予以法律上的保护!至于实践中究竟能保证多大的女性权益,还需进一步观察。

 

③婚内财产,即便不离婚也能分割。

 

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制,在此前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婚内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往往不予支持。在婚姻中,当一方损害了夫妻共同利益,如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或当一方不愿为另一方支付赡养老人需要的医疗费用时,如果另一方不愿离婚或不提出离婚,是无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针对这一特殊情形,新婚姻法增设婚内财产分割相关条款赋予配偶在极端情况下的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权,提高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相关制度的立法层级和法律位阶即,当婚姻中出现上述情况时,另一方在不想/不提离婚的前提下,也可以提出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此规定有效维护婚姻中弱势方的权益

 

④离婚分割财产时,将照顾无过错方

 

《民法典》新增关键条款“分割离婚财产时照顾无过错方”,想必很多人都非常关注。

 

首先解读一下此处所讲的“过错范围”,这里的过错范围大于《民法典》第1091条离婚损害赔偿中的“重大过错”,具体来说即,一方具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与前四项类似或相当的其他重大过错,比如出轨后生育子女/有吸毒、赌博恶习且屡教不改的,这些无疑属于应予评价的过错。除此之外,婚内出轨嫖娼等行为也构成这里的过错。当然,法律不可能穷尽所有情形,需要结合个案情况和生活经验综合判断。

 

目前实务中,对于离婚损害赔偿的执行力度不够。根据检索,即使过错方的行为构成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一般也不会承担超过5万元的损害赔偿责任,相比起高额的夫妻共同财产,这样的赔偿数额很难起到惩戒作用,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是形同虚设。而新民法典正式实施后,情况会更加乐观,若在离婚时,一方存在过错,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对无过错方进行适当照顾,比如多分给无过错方财产或给予无过错方优先选择的权利等。

 

03 《民法典》实施后,对争取孩子抚养权有无明显变化?

 

《民法典》生效后,细化了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此前在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随母生活,但同时也规定了除外情形。

 

而新婚姻法对此进行了明确,“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直接抚养为原则”明确入法,即不满2周岁的孩子判归母亲抚养的可能性会比现在更大,进一步保障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接到的咨询中,我们发现很多已经做好离婚准备的人,虽然他们中的大多数并不十分懂《民法典》能给自己带来什么益处,但都等待《民法典》的正式实施。。

 

在律师看来,民法典看似改动的内容不少,但实际上很多内容事先已在司法解释中规定,且在司法实践中也已经在执行了,此次只不过是把相关内容正式写入民法典而已。要知道,法律具有稳定性,并不会因为新法的施行就彻底推翻一贯的理论根基,所以建议:已经做好离婚准备的人,不要对新法抱有高的期待

 

在此,给大家提供几点参考建议:

 

①对于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方面无异议,想快速离婚的:

 

建议立即去民政局申请离婚,不要再犹豫。如若对方不同意离婚,尽早进入诉讼程序,对协议细则存在疑虑的,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尽快完成协议离婚手续,因为明年协议离婚就没那么容易了。

 

②对于对方不同意离婚,存在过错且愿意在财产上让步的:

 

建议可以先行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并视情况看是否要去法院起诉离婚。

 

③对于对方同意离婚,但双方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上意见分歧较大的:

 

如果自身情况涉及到上述《民法典》规定的相关情形,比如家务补偿、对方出轨、另一方转移共同财产等,建议现阶段先咨询下专业婚姻律师,梳理下案件,看是否有必要提前准备证据、安排立案时间、做相关财产保全等措施。另外,关于赔偿的标准和新旧法的衔接,还待相关司法解释予以界定和规制,大家不必对赔偿比例有过高的期待。

 

总结

 

离婚是一场博弈,是夫妻双方心理、思想、法律上的较量。在这场博弈中,需要理性分析、步步为营,才能为自己争取更大的利益。

 

而大部分等待《民法典》实施后再离婚的人,严格来说都具备比较强的心理素质,也有步步为营的谋略,唯一欠缺的是对离婚时机的把握。比如该离婚的时候拖着不离,很可能拖到最后就离不成了,或者耗费了巨大的财力物力成本。比如错过了离婚的最佳时机,就算最后如愿离了婚,依然会损失很多原本属于你的东西。

 

当你在心理上、思想上都已经准备作出改变,勇敢抓住时机,作出改变,你将收获远比预期好得多的结果。离婚是个技术活儿,能为自己争取到多少利益,一部分取决于律师,但更大部分取决于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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