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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律师咨询:民法典中的离婚冷静期有必要吗?

作者:易轶婚姻家事团队时间:2020年12月0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33次举报

年关将至,不管是在各种领域都是一种热火的表现,但是今年的婚姻家事领域反而格外的热火,因为2021年1月1日实施民法典离婚冷静期。

 

近几日关于“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条款”纷纷占据百度、微博等热搜,同时还传出“明年离婚更难”以及“诉讼离婚时间加长”等误导传闻。

 

从事婚姻家事以来,今年的民法典实施以及离婚冷静期的实施也是我们婚姻律师格外关注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理解,提供更好的帮助,今日也简单的说说我对离婚冷静期的看法。

 

一、离婚冷静期实施条款规定「冷静期后30 日内一方不去领证视为不离」

 

2021年1月1日起,自愿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可能在经过前期艰难的谈判后,终于谈拢了,要到民政局签字了,此时不会马上领到证,而是要先回去冷静1个月。这一个月里,任意一方突然反悔了,民政局都不会发证的,也就是不准离婚,这就是我们一直在说的“离婚冷静期”!

 

在经过了30天离婚冷静期后,如果两个人都没有再反悔,双方需要在接下来的30天内一起去民政局领取离婚证,如果有一方因私事无法去领离婚证,民政局会再次视夫妻俩为撤销婚姻,不准离婚,更不会发证!

 

也就是说,2021年1月1日开始,协议离婚前后要经历为期60天的反悔期。

 

现在的协议离婚,是当天去民政局当天就可以领证。2021年1月1日之后的协议离婚,顺利的话是自去民政局起的30天后双方一起领证,不顺利的话60天之后依然离不掉……

 

在我看来,离婚冷静期制度不应该无差别使用,而要因人制宜。

 

二、离婚冷静期的设立,会进一步减少结婚率吗?

 

离婚冷静期的设立,不仅降低了部分离婚率,同样也拉低了结婚率。

 

对于“赌气离婚类”的夫妻,确实有些效果。有些小夫妻,吵架吵到气头上,就愿意提离婚,到了民政局,为了显示自己的决绝,二话不说就签了字。签完字,冷静了,后悔了,可为时已晚,离婚已经生效。

 

现实生活中,这样的夫妻的确不少。但是,还有更大一部分的夫妻,是在长期忍无可忍、崩溃边缘的情况下,提出的离婚。离婚冷静期的设立,非但不会让她们冷静,反而会无限延长离婚的时间,加深她们的痛苦,反复阻止她们从崩溃的状态下解脱出来!

 

三、2021年民法典中的离婚冷静期不适用于诉讼离婚

 

离婚冷静期仅限协议离婚,诉讼离婚、家暴并不受此限。我个人而言是不赞同离婚设置冷静期的,因为比起离婚,我认为结婚才需要冷静!对于大部分真正想要离婚的人来说,离婚冷静期的作用和意义并不大!

 

当然不排除确实有冲动离婚的,但对于大部分真正想要离婚的人来说,离婚冷静期的作用和意义并不大!

 

离婚冷静期开始之后,极有可能出现的现象就是:已经协商好要离婚的夫妻俩,在冷静期内一方突然对协议内容反悔,不离了,怎么办?民政局还是不能给办离婚!协议不成,只能转诉讼。

 

无形之中,除了加大真正想要离婚之人的痛苦和成本,增加诉讼离婚的数量,激化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以外,好像没什么利处。对一个真正彻底破裂的婚姻,与其让他长时间存续下去,不如尽快结束更好一些。

 

我常说离婚要快,特别是做下决定后,否则很容易错失对自己有利的时机。相反,结婚要慢,多些考察,才不会在刚一步入婚姻就折了腰。

 

大家认为离婚冷静期有必要吗?我是易轶,家理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是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CCTV《法律讲堂》、中央电视台《小区大事》特邀律师、北京人民广播电台《警法在线》特邀婚姻法律师,执业12年,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

 

以上是对离婚律师咨询:民法典中的婚姻离婚冷静期有必要吗?》内容的详细介绍,如您还有问题或者需要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可拨打网站免费咨询电话,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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