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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律师咨询:婚前一方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作者:易轶婚姻家事团队时间:2020年11月1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29次举报

随着生活的发展,大多数的婚姻当事人会在婚前购买房产,但是由于经济不足或考虑收益情况,买房时通过贷款来解决买房问题,随之双方正式进入婚姻关系时,便出现了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离婚时都认为此房产自己是有权分割的,为此对簿公堂的也是多数。那么,婚前一方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婚前一方付了房产的首付款,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登记在首付款方名下的,该房产可以视为登记方的房产,首付款应该视为首付款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如果在离婚的时候,仍然有房贷没有付清,则视为产权人的个人债务。

 

其中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提醒注意的是如果婚前一方出资属于同居间双方出资,建议保留出资凭证以及共同生活证据,以此来尽量维护自己婚前出资证明。

我是易轶,家理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是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CCTV《法律讲堂》、中央电视台《小区大事》特邀律师、北京人民广播电台《警法在线》特邀婚姻法律师,执业12年,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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