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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在离婚时该如何分割呢?离婚律师咨询解答

作者:易轶婚姻家事团队时间:2020年11月1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52次举报

买套房,如今已是很多人的终极人生目标,奈何随着房价的逐年攀升,买房却只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有人计算过,若要在北上广这样的地方购房,一辈子不吃不喝,干活100多年,或许才能实现梦想。于是很多人开始关注更划算,也更有购买希望的“经济适用房”。

 

所谓的“经济适用住房”,指的是一种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所供应的。从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来看,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对于一般家庭来说简直是再合适不过了,当然前提是你足够幸运,能摇得上。

 

一般来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申请、购买并取得的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那么,“经济适用住房”在离婚时该如何分割呢?今天就来个大家普及这条离婚法律知识。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房在购房5年内不能上市交易,即使满5年可以上市交易了,与普通的商品房相比,它的出售程序会更为复杂,且还需要向国家缴纳土地收益等款项。

 

也就是说,如果一对儿夫妻购买经济适用房不到5年就要离婚,即便这套房属于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也不能分割。按规定,如果购买经济适用房是夫妻俩因离婚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该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也就是说,如果夫妻俩一定要分,也不能按照正常的房产分割流程来分,而是需申请政府回购,再均分回购款。

 

如果购买经济适用房已经5年以上,此时夫妻双方离婚想要分割这套房产,要看夫妻间对该经适房是否有财产协议,若有协议约定,可按照约定来处理。如果没有约定,双方可以自行协商确定经适房的价值。

 

如果夫妻双方在协商过程中,不能对经适房价值达成一致意见,一般都会起诉至法院进行分割,那么法院通常会采用以下这3种方式来进行处理:

 

①申请政府回购,双方平均分配回购款,但实践中比较少见;

 

②双方通过竞价来处理该经济适用房,由出价高的一方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给予另一方折价补偿款;

 

③由法院在判决或者调解书中确认各自所占房产份额,即不实际分割房产,只确认份额。

 

由于经济适用房的分割比较复杂,不同于普通房产,在签订离婚协议或是起诉离婚前,最好提前咨询家事律师,以便争取更多房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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