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城镇的规划,不同地区都涉及到相应的拆迁房,由于涉及金额较多且范围较广,同时对一方名下的拆迁房存在不明确的判定,离婚时导致很多争议。所以下面由离婚律师咨询易轶为大家讲解一方名下的拆迁房离婚分割可以吗?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拆迁房为一方名下房产,离婚分割可分为以下情况:
1.如拆迁房为私有住房,并且其所有权是结婚登记之前夫妻一方在取得,那么此种拆迁房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如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并且其所有权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被拆迁房和安置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分割;
3.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迁房与安置房产权调换之间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如拆迁房为父母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并且安置房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迁房与安置房产权调换之间的差价为一方父母出资结清,离婚时视为一方个人财产。
同理拆迁房涉及到房屋拆迁补偿款,它是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需要注意的是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对拆迁房屋的补偿,获得的拆迁补偿款是对被拆迁人的经济补偿,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我是易轶,家理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离婚律师咨询,是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CCTV《法律讲堂》、中央电视台《小区大事》特邀律师、北京人民广播电台《警法在线》特邀婚姻法律师,执业12年,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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