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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律师咨询:小三生子女有分割亡父资产资格吗?

作者:易轶婚姻家事团队时间:2020年10月1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832次举报

电视剧中经常出现这样的环节:亲生父亲在死亡后,突然出现一位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出现要分割亡父的财产房产,同时生活中也出现类似的事件,因为大家对小三人物的不认可,同时认为小三所生子女是不能分割亡父的资产房产的。那么,小三生子女有分割亡父资产资格

 

小三生的子女在法律上来讲,属于非婚生子女,同样有权继承父亲遗产的。婚姻婚姻法明确指出:父亲的遗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有同等继承权。《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其次,如果亡父与原配双方离婚了,那么亡父离婚分得的那部分财产,即房产财产、股权投资等财产,由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共同继承,因为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离婚后,亡父亲原配所分得的财产,私生子无权参与继承;同时婚姻中小三如果没有和亡父结婚,那么没有权利来分割房产财产。如果小三跟亡父结婚了,那么,亡父亲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再婚人共同享有继承权。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与小三所生子女不是亲生子女或书面签订放弃财产继承协议,那么,此类情况婚外子女是无法继承亡父资产的。我是易轶,家理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是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CCTV《法律讲堂》、中央电视台《小区大事》特邀律师、北京人民广播电台《警法在线》特邀婚姻法律师,执业12年,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

 

以上是对《离婚律师咨询:小三生子女有分割亡父资产资格内容的详细介绍,如您还有问题或者需要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可拨打我的免费咨询电话,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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