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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律师咨询: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方式?

作者:易轶婚姻家事团队时间:2020年09月0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93次举报

现实生活之中,我们都知道,在漫长的婚姻续存期间,必然会产生很多夫妻共同财产,这些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拥有的,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行为是一种违法的行为,理应受到指责。那么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方式?下面让我们了解一下吧!


有些婚姻,存续期间较长,配偶一方对被继承人可能曾有较多的照顾,但一朝离婚,本应享有的利益就这样被轻易的隐藏,使得婚姻法规定婚姻存续期间继承所得归夫妻共有的内容成为空谈,由于查证困难,这种现象法律很难规制。


(一)故意隐瞒财产,在夫妻离婚当中比较常见,对于另一方不知道的房产或者存款、股票等,如果不知道这些财产存在,根本不知道从何查起,更不需要花费成本去转移。

 

(二)偷偷把财产转移到别名下或低价出售,对于无法隐瞒的财产,夫妻一方可能通过赠与给别人或者低价转让给别人的方式转移。


(三)伪造公司债务或者夫妻共同债务。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这里的“制裁”形式包括:训诫、罚款或拘留等。


可见,离婚时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是严重的。对此,在遭遇一方转移财产后不能以非法对非法,即不能强行抢回这些物品,而应当及时向法院反映情况,经法院查证属实后,可以对转移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已经掌握了隐藏财产的地点,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便于今后财产分割后的执行。

 

易轶律师,家理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业内知名律师,是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CCTV《法律讲堂》、中央电视台《小区大事》特邀律师、北京人民广播电台《警法在线》特邀婚姻法律师,执业12年,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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