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夫妻离婚针对婚前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上争议较大,更有甚者为了争取最大的利益,反而对夫妻共同财产转移,这样的话对于为转移的一方不公平。那么,作为未转移共同财产一方,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转移该如何取证?下面我们听听离婚律师咨询易轶怎么说。
离婚律师咨询易轶提醒您:如您发现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的情况下,可根据以下方面进行夫妻共同财产转移取证:
1、工资、奖金夫妻共同财产
针对夫妻共同工资、存款及奖金的流向,可以向存款所在银行查询账户流水,如果自己无法查询,则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法院向银行查询账户的记录,并且要求对方在法庭上说明存款的去向和用途,审核其转款的是否存在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的嫌疑。
2、夫妻商品房,住宅房
离婚前,对于夫妻的商品房住宅房进行关注,如发现房产信息变动,出现一方私自出售夫妻共同的房产,另一方可以依法主张合同无效。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处分夫妻重大的共同财产,如买受人知道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从单方处购买的,则认定其不属于善意取得,是无效的。
3、生产经营收益夫妻共同财产转移
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因发表作品取得的稿费,因转让专利获得的转让费等,归夫妻共同所有,一方可根据相关费用来源进行查询及汇总,可根据收入及支出情况进行跟踪判断。
4、继承赠与所得夫妻共同财产转移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如对方对此财产进行转移,或者恶意支出,另一方都有权追溯,并跟进收入及支出情况进行收集汇总,必要时提交法院。但是这里注意的是遗嘱或继承中明确表示遗产继承财产属于一方所有时,不算做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律师咨询易轶提醒:《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夫妻共同财产转移,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易轶律师,家理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业内知名律师,是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CCTV《法律讲堂》、中央电视台《小区大事》特邀律师、北京人民广播电台《警法在线》特邀婚姻法律师,执业12年,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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