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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赠予配偶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北京婚姻律师易轶解读

作者:易轶婚姻家事团队时间:2020年06月0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61次举报

越来越多的男女朋友以及婚内夫妻通过购买房产来稳定家庭环境以及投资,现在房价的飙升,反而还没有控制住大家对房子的渴望。但是房子的来源途径也是越来越多,而在离婚案件中房产分割问题也是越发的明显。其中针对婚内赠与的房产问题争议较大。那么,婚内赠予配偶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下面我们听听北京婚姻律师易轶怎么说。

 

北京婚姻律师:婚内赠予配偶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婚内赠与房产主要看办理赠与时候,是否注明,是赠与个人的财产说明,如果赠与合同中有这个约定,这房子属于隔热婚后取得个人财产,离异,住房归个人所有, 如果没有注明是赠与个人,就属于你婚后取得财产,算夫妻共有财产,离异,配偶有权利分割一半


《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婚后男方父母赠与的房子,房产证也是男方的名字,则该房产为男方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若双方签订了赠与协议,明确约定赠与的房产归个人所有,则视为男方在婚内将房产赠与女方,离婚时该房产应当认定为女方个人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和《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北京婚姻律师易轶:婚内赠与房屋有贷款,离婚房屋分割情况


1、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共同还贷。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时,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分割。对于偿还的贷款,如果夫妻对财产没有约定的,偿还贷款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不需要分割了。


3、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这种情况,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不予分割。

 

易轶律师,北京离婚律师,家理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业内知名律师,易轶律师执业12年,始终专注婚姻家事法律业务,是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CCTV《法律讲堂》、中央电视台《小区大事》特邀律师、北京人民广播电台《警法在线》特邀婚姻法律师。

 

以上内容是对婚内赠予配偶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北京婚姻律师易轶解读》的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需要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可随时拨打我的免费咨询电话。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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