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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离婚律师|离婚前如何进行个人财产调查?

作者:易轶婚姻家事团队时间:2020年02月2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7374次举报

大家都知道,在离婚案件中,我们需要处理三件事:感情、孩子、财产。感情到达破裂的程度,法官就可以判决离婚,孩子的抚养权通常是判给有利孩子成长的一方,而财产的分割是大部分离婚案件争议最大的内容。在部分案件中,经常出现财产已经分割完毕,一方才发现另一方还有其他财产未分割,或者有财产被转移的情况。今天,易轶婚姻律师就为大家对离婚财产问题进行简单的梳理。

 

离婚律师易轶:在查对方财产前,先了解可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了解到财产种类后,需要知道这些财产以哪种形式存在,通常是以下几种:

1,储存在银行卡余额中

2,已经消费转化成实物:比如房产、车辆、收藏品等

3,转化成理财产品:比如股票、基金、保险等

 

易轶律师介绍:知道财产种类后,如何收集保留这些财产证据?

1,银行卡在实践中有以下几种收集途径:

(1)对方留在家中的存折及银行卡,对这些材料进行复印或抄录即可;

(2)对方留在家中的银行卡刷卡消费凭证;

(3)对方的银行存、取款凭证;

(4)对方记录在笔记本上的备忘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

2,房产、车辆、收藏品可进行收集的形式:

(1)留存好婚内的购房合同、房产证,

(2)对车辆买卖合同、登记信息、拍照、车辆本身进行拍照,

(3)对于婚内购买的收藏品,保留购物发票、手机支付截图等信息

3,理财产品进行收集的途径:在对方操作相关账户时,记录股票名称、基金公司名称、保险公司名称,包括开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

 

易轶律师提醒:只有了解具体财产信息,才有分割依据。但在实际案例中,很多当事人并不能明确提供相关信息,此时就需要委托律师。律师可以凭借律师证、律师事务所函和法院开具的调查令调查对方名下的银行卡余额、车辆购置登记信息,以及房产登记信息等。

 

诉讼离婚是一场战役,而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在以往案例中,不乏当事人因拿不出对方财产证据导致少分、漏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也不乏有些当事人因取证不当被法院排除的现象,这显然是非常不公平的,所以建议大家在有离婚的想法时,第一时间咨询专业的律师,向律师获取一些取证的技巧,不打无准备之战。

 

易轶律师,北京离婚律师,家理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业内知名律师,从业12年,是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CCTV《法律讲堂》、中央电视台《小区大事》特邀律师、北京人民广播电台《警法在线》特邀婚姻法律师。

如果您对离婚时如何调查对方都有哪些财产?这个问题还存在其他疑虑,欢迎访问家理律师事务所官网,或者拨打家理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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