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婚姻家事团队
知名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律师,《法律讲堂》《第三调解室》特邀律师,家理律师事务所主任
13241454591
咨询时间:08:00-23:59 服务地区

婚后继承房产离婚分配,家理律师专业解读

作者:易轶婚姻家事团队时间:2019年12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38次举报

随着离婚率的逐年升高,离婚似乎成为了人们生活中的“那件小事儿”。虽然离婚手续的办理越来越便捷,但离婚涉及的各种分割却依然让人头痛欲裂。当协议离婚无法协商一致时,诉讼离婚的方式就成了离婚的唯一途径。今天家理律师就财产分割中“婚后继承房产离婚分配”这个问题给大家做出了专业解读。

房产分割是离婚案件中非常常见的问题,也是老百姓和专业人士普遍关心的问题。本律师从我国《婚姻法》出发,继承房产方面解读离婚时房产的处理方法。

1、对于婚后按照遗嘱继承所得的房产,应考虑遗嘱的内容,如果遗嘱中指定了房产只归继承人中的一方个人所有的,则该房产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那么婚后,通过什么方式继承自己父母的房产,才能避免“被”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物权法》第二十九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因此,婚后为了避免自己继承父母的房产最后变成夫妻共同房产,唯一的方式是,及早通过设立遗嘱,让父母将他们的房产指定自己一人继承,这样,才不至于出现在离婚时自己继承的房产被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结果。

2、一方婚后按照法定继承所得的房产,由于被继承人没有留下遗嘱明确指定遗产继承人,故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在婚后继承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该房产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只能以已确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为准。在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过程中,如果涉及到一方是否应在离婚诉讼之外的继承关系中分得遗产的问题,则由于该问题不属于离婚诉讼的标的范围,故不可能在离婚诉讼中用列第三人的方法来解决。如果离婚诉讼已经开始,则需要离婚诉讼中的一方在离婚诉讼审结之前,另行提起一个继承之诉。此种情况下,由于离婚诉讼必须以该继承遗产之诉的审理结果为依据,故法院会裁定中止离婚诉讼。

在家理律所以往受理的案件中,涉及“婚后继承房产离婚分配”

的法律问题,律师通会过具体情况给予当事人合理建议。

家理律所从2017年开始,为当事人争到房产"2000多"套 ,单案争取财产金额"5000万元",已帮助“9800多位”当事人获得孩子抚养权,累计已为30000+当事人提供婚姻法律服务,获得众多当事人为家理律师送锦旗。

如果您对“婚后继承房产离婚分配”这个法律问题还存在其他疑虑,欢迎访问家理律师事务所官网,或者拨打家理咨询电话。

易轶婚姻家事团 已认证
  • 执业16年
  • 13241454591
  •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4年 (优于93.1%的律师)

  • 用户采纳

    53次 (优于97.23%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38次 (优于99.47%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15145分 (优于99.7%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948篇 (优于99.98%的律师)

版权所有:易轶婚姻家事团队IP属地:北京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884957 昨日访问量:2511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