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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财产投资收益离婚分割, 家理律师专业解析

作者:易轶婚姻家事团队时间:2019年11月2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45次举报

对于个人财产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个人财产投资收益离婚分割”这个问题中 的“投资收益”在法律规定中应如何界定,家理律师根据以往的办案经历做出如下总结:

1、当事人以个人财产投资于公司或企业,若基于该投资所享有的收益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则对该公司或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利润分配部分如股权分红等,依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2、当事人将属于个人所有的房屋出租,因对房屋这类重大生活资料,基本上是由夫妻双方共同进行经营管理,包括维护、修缮,所取得的租金事实上是一种夫妻共同经营后的收入,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租金一般认定为共同所有。但若房屋所有人有证据证明事实上房屋出租的经营管理仅由一方进行,则婚姻存续期间的租金收益应归房产所有人个人所有。

3、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债券所得的利息,或用于储蓄产生的利息,由于利息收益是债券或储蓄本金所必然产生的孳息,与投资收益具有风险性的物质不同,应依本金或原物之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4、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股票、债券、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行情变化抛售后产生的增值部分,由于这些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为个人所有之财产,抛售后的增值是基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家理律所在办理“个人财产投资收益离婚分割”这类离婚纠纷案中,判断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时,人民法院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各种形式的个人财产的婚后收益,从是基于原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还是基于夫妻共同经营行为所产生来判断,前者原则为个人所有,后者原则为共同所有。此外,若收益是基于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混同后进行投资行为所产生,无证据证明具体比例的,推定为共同财产投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家理律所创始人易轶律师,执业10年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第三调解室》《法律讲堂》特邀律师、2019年《北京市优秀律师》,前资深法官,执业15年+资深家事律师,团队律师50+,家理每一起委托的案件,均由经验丰富的开庭、辅庭律师团队办理。

如果您对“个人财产投资收益离婚分割”的法律问题还存在其他疑虑,欢迎访问家理律师事务所官网,或者拨打家理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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