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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对孩子产生不好的影响吗?

作者:易轶婚姻家事团队时间:2019年10月1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752次举报

问:父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对孩子产生不好的影响吗?

答:对孩子呢产生的唯一影响就是不能就读高消费私立学校。所谓高消费的贵族学校有两个条件需要满足,一是收费比一般正常的学校收费要高,这就属于高消费了。二是被执行人来支付这笔费用。如果不是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支付的,当然也不在限制之列。所以我们不能把正常的义务教育和高学历教育都列为限制之列。


问:离婚案父母作为被告第三人,是否可以不用出庭?

答:这个是要区分第三人的性质的,要看是属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还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如果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43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所以首先要看您是哪一种性质的第三人?


问:男方婚前买房,男女双方婚后共同还贷,如果把这套房子卖掉,用卖掉这套房子的钱再重新购房,这套房子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吗?

答:那么这套房子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但是属于共同财产,并不意味着它会按照50%对50%的比例进行分割,实际男女双方各自得到该房屋的多少,还是要看在购买这栋房屋的时候,您各自投入的资金比例是多少,那这个资金比例呢又跟您卖掉的前一栋房子各自在其中所占的比例是相关的。

但是这其中有一个区别就是第一套房产它的所有权是男方的,但是您卖掉第一套房产之后购买的第二套房产,其所有权并不当然就是男方的,因为他是你们婚内购房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并不是男方当然的权利。


问:未婚生子,能和男方断绝一切关系吗?我不要他付抚养费,只要消失就可以。他骗婚,我们家长都见了,怀孕中期发现他已婚了。他说我如果起诉他,他一审二审不去,三审才去,到时候孩子一岁半了,现在孩子一个多月。

答:能否和男方断绝一切关系呢,要看您询问的是断绝哪种关系,如果是从法律上来讲,断绝父母子女关系,这个是不太可能的,如果您是从生活中来讲,完全不再联系对方,跟他没有任何关系,那这个在实际生活中是可以做到的!

如果在生活里您不需要他支付抚养费,直接不再跟他有任何联系,这样也是可以的。

嗯他说的您如果去起诉他,他一审二审不去三审才去,首先呢咱们的国家是两审终审制度,也就是说只有一审和二审,那如果一审他不去的话,极有可能法官就会按照对您有利的方式进行裁判,那裁判文书下来之后,您可能也不会再进行上诉,所以这个案子应该一审就结束了。不管他去还是不去,如果您是起诉他要求他支付抚养费用的话,支付抚养费是他的法定义务,不不论它是否出现,法官都会维护孩子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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