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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与前夫姐姐合买门面房两间,离婚时怎样析产能保护我的利益?

作者:易轶婚姻家事团队时间:2019年08月2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91次举报

问:婚内购买门面两间,住房一套。是前夫姐姐以我们的名义买的,均有贷款,法院判决离婚,但未对婚内财产进行任何分割。现在前夫欠她姐姐钱,他姐姐商量把婚内买的门面做公证,析产,让我放弃,然后过户给她姐姐,把以我们的名义婚内购买的住房过户给我四岁的儿子,相当于我们的门面,换她姐姐一套住房,还加几十万的负债!住房有贷款,现在有什么办法想把住房给我四岁的儿子!我是监护人,万一我放弃门面,做了析产,他姐姐不给我住房,那我儿子怎么办?


答:您面临的确实是一个两难的问题,先放弃您门面的话,您不放心,先把房子给您儿子的话,您前夫的姐姐肯定不放心。这个问题有两个解决办法,一个是协议,另外一个是通过法院诉讼。


协议呢是指您可以直接和您前夫的姐姐,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到的财产权利人同时签署协议,该协议最好经过公证或者签署后相关房产立即过户。二呢是直接在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因为并没有实际上的争议,法院呢可以出具调解书。调解书的效力相当于法院的判决书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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