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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公婆全款给老公买房,婚后房产证加了我的名字,离婚他们有权收回房子吗?

作者:易轶婚姻家事团队时间:2019年08月2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783次举报

问:婚前公婆全款买了房子写了老公名字,婚后老公房产证加了我的名字是不是也是跟我没有关系,如果离婚另外公婆让我签一个协议,主要内容就是如果不孝顺公婆或者离婚,他们就收回房子,协议有效吗?


如果我现在婚后买房子是不是只有我父母全款,买了写我的名字,离婚后才跟我老公没有关系!


如果不能全款需要贷款,但是父母出首付,每个月定时把房贷打给我,或者我出具跟父母的借款合同和相关银行流水,是不是可以在离婚的时候不涉及这套房子的财产分割?


答:这位朋友的问题比较多,咱们一项一项来说。


首先婚前全款买房属于您老公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加了您的名字,那您对这套房子也是可以分割的,但是呢具体分得的比例需要根据您个案的具体情况加以确定。您和公婆签订的协议,如果协议双方是公婆和您,那该协议是无效的,因为这套房产的所有权是您老公的,和您公婆已经没有关系了。从法律上来讲,协议双方无权处分他人的财产,也就是说您的公婆没有权利处分已经属于您老公的财产。如果您婚后要购买房子,建议呢最好由父母全款购买,登记在您个人名下。


无法全款需要贷款的情况下呢,最好每笔贷款均由您父母以转账的形式打给您,您不要参与其中任何一笔贷款的还款,也不要和父母间相互转账,用来还贷的卡呢最好专门用来还贷,以保持流水的清晰。这样的方式呢比您提到的借款合同要好。采用借款方式是无法避免男方分割房产的,而且如果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男方尽有义务偿还借款的一半,另外的一半需要您个人来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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