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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约定离婚后孩子迁户口等事都由抚养权一方代理,这样的协议是否有效?

作者:易轶婚姻家事团队时间:2019年08月1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13次举报

问:咨询关于离婚后孩子迁户口的事,问有没有协议模板或者公证模板明确孩子以后迁户口等事都由抚养权一方代理,那这样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答:迁移户口呢从本质上来看是属于监护权范畴,监护权是指父母双方对子女人身和财产的监护,离婚呢只是确定子女日常跟谁一起生活,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抚养权,但是呢并不影响父母双方的监护权。监护权不会因为离婚产生任何变化。我国的法律对监护权规定不多,没有法律规定,能否通过协议进行约定,但是呢我认为照顾子女本质上是父母双方的合作。

父母双方理应有权利对如何更好的合作作出合理协议。该协议应为有效约定。总之明确孩子以后迁户口等事都授权抚养权,一方代理的协议理应有效。但是呢我并不建议大家直接这么做,因为协议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解决孩子迁户口的实际问题,迁移户口呢是公安部门户籍科的工作内容,户籍科的各地答案不一,即使从法律上该协议有效,可能到户籍科的窗口也会遇到实际困难。如果为此专门提起行政诉讼,则又会耗费大量的时间金钱,所以还是建议大家提前咨询好所属户籍科所需要的具体材料,以及能否以协议方式授权父母一方迁移户口,

确认好了之后呢再开始着手具体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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