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婚后买了没有产权的房子,产权在单位,学校是公租房可以住70年,一次出了112万,但是是男方全额付款,男方贷款40万也是男方自己贷款,我不是共同贷款人。离婚我有分的权利吗?如果有能分多少!
答:首先我要纠正这位朋友的一个观念,婚后他购买没有产权的房子,只是公租房其实并不是购买,而是婚后承租,支付的所有钱款,更多的可能是预付的一个租金。女方这一块作为男方的共同承租人,离婚的时候是可以主张继续承租这个房子的。但是在实践审判中,法官对于有哪方承租这个房子会考虑很多因素,最大的一个考虑就是谁是这个单位的员工,由他承租的可能性就更大一点。至于另一方没有获得承租权的,是可以要求一定的财产补偿。但这个财产补偿在北京地域来说是没有一个标准,由法官进行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