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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婚前付首付购车,婚后男方参与还贷,离婚时卖掉有男方份额吗?

作者:易轶婚姻家事团队时间:2019年07月1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70次举报

问:女方在婚前时购买了一辆车,价款是12.5万,车子的首付6.5万由女方支付,在婚前就支付了。车子购买一个月后才领了结婚证,男方还车贷1.5万,之后矛盾爆发。女方这边自己还车贷1.5万,离买车刚好到一年,女方打算把这个车子卖了,剩余的3.4万也已经归还。那么请问就这种情况下,卖车与男方是否有关?卖车款是否跟他有关?

答:首先这部车是女方婚前购买,那么它的性质上就一定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并不会因为双方结婚之后而转换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个可以放心。至少婚前6.5万的首付是属于女方这边自己的。跟男方有关系的,就是在婚后支付的钱款上面。嗯婚后这块一共支付了6.4万元。这6.4万元呢严格意义上来说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并不是说以女方理解为说嗯全是她自己挣的钱,就只是由她支付,不是这样的,在法律上不是这样理解。只要是婚后支付的,一般来说都是婚后共同财产来支付,所以说男方是可以分割这个车款的。

婚后男女双方一共支付了6.4万元的车辆贷款,男方最多是可以主张3.2万元的车辆的贷款的补偿款。这个道理是为什么呢?因为车辆是女方的婚前财产,它的债务本来也是属于女方的个人债务,但是在结婚之后呢,不可避免的用了夫妻共同财产来还这个贷款。所以说这个在离婚的时候,男方是可以向女方女方主张这个钱的。但是如果说女方可以举证证明,这个还贷款的所有的钱都是用她自己的个人婚前财产来支付的,那就跟男方没有什么关系,可能就不需要给男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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