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五:第五个问题是婚前买了一个新的房子,然后新的房子中呢双方是属于一个共同贷款的情形,但是在这个交首付的时候,因为这个卖旧房的钱还没有到账,所以这个当事人就是借钱凑了首付108万。。这种情况离婚房子怎么分?房贷怎么算?
答:那在这种情况下,其实有争议的就在于这个首付款的方式
首先呢,咱们是需要看这个首付款它到底是婚前还是婚后支付的,如果说首付款是婚前支付的话,那么因为它是属于一个个人的债务,而且如果按照整个叙述来看的话,它相当于也是用个人的财产去偿还了这个个人的债务,那在此种情况下,这个房子只要能够保证还登记在这个原始这一方的名下的话,那这个房子它是属于一个登记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因为婚后它其实是相当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在还贷款,因此呢在此是离婚的时候是要补偿这个婚后还贷部分还有还贷部分,它对应的房屋增值。
但是,如果说这个首付款他是在这个结婚之后付的话,那因为说它相当于其实即使东西在个人名下,他也是一个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它其实相当于是一个婚后购置的财产,此种情形下呢如果说想要争取到最大利益的话,那肯定要看说这个债务到底是如何去偿还的,如果能够证明说他确实这108万全部都是来源于婚前卖掉的这个旧房子的款项去支付的话,那我们可以去主张说这108万相当于其实就是用我们的个人财产去出的资,那在此种情况下其实也是可以比较第一种情形把它认定为这个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去补偿对方这个婚后还贷和还贷对应的房屋增值。
在这种情形下,其实我们也是可以引申出一个问题来的,就是往往有的当事人他可能婚前就有一套自己的住房,那婚后呢他想要换一套大一点的房子,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怎么能够保证说我出售了婚前的房子,购买了婚后购买一套房子,这个房子仍旧是我们的个人财产呢?
首先呢,我们得满足一个条件,就是这个婚后购买的房屋仍旧登记在我个人名下,第二个条件呢,是你出售婚前房屋的这个款项能够足额,并且全部转化为新买的这个房屋的购房款项,也就是说,假设咱们婚前的房子卖了800万,那这800万,婚后买房子我一共花了750万,相当于这750万全部是来源于这850万当中,那在此种情况下是可以满足这个婚后房子仍旧是个人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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