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老公在外贷款欠下的债务,妻子要还吗?都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我有义务承担吗?他办的卡填写的信息牵扯到我,比如名字、电话、关系等等。
答:这是一个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我们国家的这个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在2018年的1月18号,最高院发了一个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的补充解释,这个解释呢针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提出了三点的标准,第一个标准就是这个债务你们夫妻双方有没有共债共签,也就是您爱人在借钱的时候,你有没有在借条上签字。如果您没有签字的情况下,可能不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那么这是第一个方面,共债共签,没有共签就不属于公债。
那么第二个方面是什么呢?就是一方单独借的这个债,明显超出了日常生活所需付的这个债务,那么他付的这个债务有没有用于家庭的共同生活。这一点怎么解释?比如说你们家呢需要买房啊,但是呢没有钱,所以您爱人向他的亲戚朋友借了50万,这个50万是明显超出了日常生活所需的范围,他单方向他的亲戚朋友打了借条,他的亲戚朋友也给他转账了50万,男方用这50万共同购置了你们家庭共同的这样子的一个住房,那么这个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我们法律所说的,借款用于家庭的日常开销支出,购买家庭资产,这个债务虽然你没有签字,但是房产你在离婚的时候是可以分割到的,所以这个债务也是需要承担的。但是如果男方借的这50万没有用于家庭的共同生活,也没有用于购置家庭资产的情况下,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借的,您不需要承担,这不属于共同债务。
那么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男方单方借债,明显超出了日常生活的需要。那你之前也不知道,他也没有用于家庭日常的生活开销,但是事后你知道了,你跟债权人说这个债务我知道了,我愿意帮男方或者和男方一块还给你,这就是我们法律上说的事后所追认的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您进行了追认,那么您需要跟男方一起偿还这一笔债务,这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以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只有这三个情形。
我再补充一点,就是这三个情形当中,适用于夫妻共同债务,用于家庭的日常生活的这个日常生活,包括了日常的开销,购买家庭资产,还包括家庭公司的共同经营,如果这些包括的情况下用于了这一些,而你又参与了家庭的共同经营,也是需要承担夫妻共同债务的。
同时呢,您说他办的信用卡,然后留了你的电话、名字啊这些关系等等,在这种情况下,不是你的签字不会成为债务,但是只会留有你的这个信息,对您不会造成任何的法律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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