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和前夫是2016年11月在民政局协议离婚,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归他,但是孩子由我带,他每月支付我8000的抚养费,离婚后支付了几个月,他就不给了。我迫于无奈和他签了一份离婚的补充协议,抚养费从之前的8000降到了5000,5000拿了一个月又不拿了,后来就拿3000。现在为了不给抚养费,还强行把孩子转学回农村读书。我没办法了,起诉他给拖欠的抚养费,结果呢他又闹事。我现在想把两个孩子的抚养权拿回来,孩子一个14岁,一个12岁,两个孩子从小和我一起生活,然后也写了自愿书,都愿意跟妈妈,但是我工资只有2000,我可以把两个孩子的抚养权拿过来吗?
答:两个孩子都已经十周岁以上了,男方又这么渣又不管孩子还让到农村去读书,而且孩子从小到大都是你带的,虽然之前的抚养权判给了男方,但是男方也不管不问都是您在付出,您不仅可以要求男方支付他没有支付的抚养费,那么孩子如果现在愿意跟你的情况下,法院基本上是可以支持你的诉讼请求。孩子大了,他有辨别是非的能力,尤其都在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愿意支持你的诉讼请求。您现在需要做的,就是考虑如何的解决自己的生存问题,因为即便两个孩子的抚养权给到你,那么抚养费不知道男方能给付多少,所以这样子生活方面的压力还是比较大的,您自己需要考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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