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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夫妻共同买房却变成了公公的借名买房,离婚时怎么办?

作者:易轶婚姻家事团队时间:2018年12月2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87次举报

问题:婚后男方在2015年以提取公积金周转资金为由,在老家让他爸出了10万首付买房,说取了公积金之后就还他。随后,男方取了13万公积金,我取了10万公积金,贷款部分由男方的公积金进行偿还,房产证写的我俩的名字!17年男方承认出轨,主动找我写了婚内协议,协议约定房车都归我。今年6月份的时候,男方让他爸用老房的拆迁补偿款支付了房子的贷款,并主张这个房子是他爸借名买房。这种情况,我能得到房产吗?

回答:按照您的这个说法是男方提取了13万,我提取了10万,也就是说是你们双方的公积金,那么你们双方的公积金用来购房,然后写的是你们两个人的名字,这个房子应该属于你们两个人的共同财产,同时呢男方又和您写了财产约定,约定房车都归你,那么在离婚的时候,法官应该按照约定去处理你们的房和车的归属的问题。

如果男方主张说他爸因为还了房贷变成借名买房,那么他父亲应该起诉你们两个人合同纠纷,法院经过审理借名买房协议是否有效,来确认这个房子是不是他父亲的,这个情况并不符合借名买房的所有要件,所以这套房子不会被确认为他爸的房产,依然还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至于他父亲偿还贷款的情节,在分割的过程当中可以照顾男方适当多分,但是我们也可以在法庭上进行抗辩,这一部分的贷款是对我们双方的共同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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