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技术的普及,已经让人们除了签名,很少再拿笔写字了。在司法实践中,打印的合同、字据屡见不鲜。一般来说,经过签字画押的打印合同和字据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是打印的遗嘱呢,经过立遗嘱人签字画押后一定是有效的吗?
打印遗嘱是是在电脑技术日益普及下出现的新型遗嘱形式,法律没有对其没有进行明确界定,实践中存在很多争议。遗嘱是要式法律行为,《继承法》严格规定了遗嘱的法定形式,即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五种。打印遗嘱是否有效,我们就得分析这遗嘱是否属于上述五类遗嘱之一。从常理上来看,打印遗嘱只可能属于自书遗嘱或代书遗嘱中的一种。
从司法实践来看,对于打印遗嘱可以因遗嘱打印人的不同来进行具体分析。
一、被继承人自行打印遗嘱并签字
继承案件中,当事人以打印遗嘱系遗嘱人自己制作为由请求确认打印遗嘱为有效自书遗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可见法律对于自书遗嘱的书写及形成工具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依据该规定,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全文并签名,注明年、月、日。
法律之所以这么规定,是考虑到立遗嘱者往往年老体衰,甚至是处于垂危之际,可能已经无法准确表达自己的意愿。而且自书遗嘱没有见证人见证等要求,故只有全部由遗嘱人本人亲笔书写,才能确保真实、安全,从而有效避免伪造或者违背被继承人的意愿强行按上被继承人手印的情况。但确有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程度的证据表明打印遗嘱由被继承人全程制作完成,并具备自书遗嘱形式要件的,可认定为有效自书遗嘱。
因此,为了确保遗嘱内容反映当事人真实意思,确保社会整体利益和法律的严肃性和统一性,现阶段对于以打印形式所立自书遗嘱的效力的认定还是很谨慎的,原则上不应认定为有效,除非当事人提交证据证明遗嘱的内容确系遗嘱人亲自操作电脑、打印机等工具输入打印形成且能够排除合理怀疑,同时符合自书遗嘱的其他形式要件的,才可认定该遗嘱有效,比如有完整的录像全面记录了被继承人自行打印完成遗嘱并签字。
二、被继承人以外的人打印遗嘱
由于被继承人大多年事已高,对于电脑的简单操作还可以,如果打印内容比较多往往不能自行完成,一般会让子女、孙子女或者年轻的朋友帮助打印,这种由被继承人以外的人制作的遗嘱,就不再是被继承人的自书遗嘱,而属于代书遗嘱的范畴,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代书遗嘱形式要件。
但对于由遗嘱人之外的他人按照遗嘱人的意思,代为操作电脑、打印机等工具输入并打印形成的遗嘱,因现行继承法及司法解释对于代书遗嘱的书写及形成工具并未明文规定,故该类打印遗嘱并不违反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如该打印遗嘱符合《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代书遗嘱的全部形式要件,该遗嘱应认定为有效。
总结来说,无论是遗嘱人自己打印完成,还是遗嘱人之外的人打印完成,都需要提出证据证明这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最好的办法是全程录音录像。当然,如果是遗嘱人之外的人打印完成的遗嘱,还需要有两位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签名确认,方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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