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几乎伴随着婚姻制度而生。婚姻关系的破裂自然有许多复杂的原因,但是小三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始终无法令人忽视。在家庭财富日益丰富的今天,出轨一方不仅背叛了婚姻,而且可能将夫妻共同创造的财富赠与给了第三者。可是,小三真的能够拿稳这些钱吗?
案例1:黄女士与刘先生自由恋爱多年后修成正果,步入婚姻的殿堂。经过夫妻俩的一番打拼,小日子越过越好。很快,二人有了爱情的结晶,黄女士在家做起了贤妻良母。但是,一次偶然的机会黄女士惊讶地发现丈夫有了婚外情,且为情人支付了200万购房款和若干奢侈品,此时该房产已经升至300多万元。在黄女士的一再追问下,刘先生向黄女士坦白。黄女士无法在虚伪的婚姻中苟且,想要离婚。但是丈夫为情人陈小姐购置的房产,黄女士觉得心有不甘。在律师的帮助下,黄女士将第三者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情人应返还200万元购房款和将近100万其他大额开支。陈小姐无力支付200万元,购置的房产被法院强制执行。
案例2:李女士与孙先生共同创办了一家公司,公司步入正轨后,孙先生却与一名95后的在校大学生杨小姐发展起了地下恋情。在长达三年的婚外情里,孙先生为杨小姐支付了50万元购车款,资助杨小姐旅游、生活开支70余万元。李女士得知后,诉至法院,要求杨小姐返还110万元夫妻共同财产。此时,杨小姐是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名下仅有3万元存款,车辆拍卖仅得20万元。因杨小姐没有按时履行返还财产的义务,法院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杨小姐成为了名符其实的老赖。
看完这两个案例,我们可能有两个问题需要解答。
一、为什么陈小姐和杨小姐需要向原配返还财产?
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是共同财产制,夫妻双方对家庭财产具有平等处置权。平等处置权的具体含义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上是平等的;二是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但如果超过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出重要处理,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
因此,一方擅自将大额财产赠与给第三人,损害了配偶的平等处置权,因而其赠与行为是无效的。当原配发现丈夫在婚内赠与第三者大额财物时,可随时提起返还原物纠纷。此时,若双方已经离婚,原配只可要求返还当初赠与财物的一半;如果双方尚未离婚,原配可要求返还赠与的全部财物,待双方离婚时再行分割。
二、原配可以分别要求第三者返还房产和车辆吗?
需要明确的是,丈夫赠与第三者的是购房款和购车款,因此,原配只能追回钱,不能要求第三者返还用这些钱购买的房产和车辆。在房价上升的大背景下,第三者用钱财来购房,显然比用来购车或者其他贬值物品要明智。这就是为什么购房的陈小姐免于成为老赖,而购车的杨小姐却悲剧地成为了老赖。
在实际办案过程中,我们遇到许多没有经济能力的年轻女孩,一心想要通过“傍大款”的方式来实现人生逆袭,却没想到这些大款们对自己的钱财并不具有完全的处分权,原配追上门时,第三者们只能乖乖还钱,如果她们将这些钱财挥霍完了,就只能当“老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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