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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欲继承亡母房产,却被舅舅索要300万,只因……

作者:易轶婚姻家事团队时间:2018年10月1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00次举报

    受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许多80后、90后都是独生子女。作为父母亲唯一的孩子,许多人认为独生子女们当然应该继承父母的所有财产。但是,当父母故去后,独生子女们想要将父母的房产过户至本人名下时,却往往被要求开具其他继承人声明放弃继承的声明,这个其他继承人是谁呢?我们从一个真实案例说起……

   董X的父母在他年幼时就离婚了,他被判决随母亲生活。董母工作比较忙,因此董X一直跟着姥姥生活,和姥姥感情很好。2016年,刚刚过完56岁生日的董母突患脑溢血离开了人世,董母发病后再也没有醒过来,因此没能留下遗嘱,生前亦没有与人签署遗赠扶养协议。董X的父母离婚后,董母曾经全款购买了北京一处房产,该房现值600万。此时,董X的姥姥还在人世,董X是董母唯一的孩子,董母离婚后也没有再婚。在母亲的葬礼上,董X亲口向舅舅承诺将替母亲孝顺姥姥,并请在场亲友见证。料理完母亲的后事,董X想将母亲名下的房产过户至自己名下,但被告知需要姥姥出具同意的声明。董X的姥姥目前住在舅舅家,董X前往舅舅家找姥姥协商,可没想到舅舅提出遗产有姥姥的一半,房子现值600万,董X支付300万补偿的话,可以配合办理过户。

有朋友可能会问,这房产是董母的财产,为什么姥姥和舅舅还能站出来,要求分割呢?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看,被继承人去世后,先看其是否签有遗赠扶养协议,有协议依其处理;无协议的话,看是否立有遗嘱,如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如既无协议也无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显然,董母生前既没有签署遗赠扶养协议,也没有立遗嘱,因此需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我国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当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时候,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董母早年离异,后未再婚,董X的姥爷已经过世,因此,董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独生子董X和母亲董X的姥姥,董X的舅舅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法参与继承。所以说,董X的姥姥要求分得一半遗产,具有法律依据。

同时,从我们的办案经验来看,老人与孙辈来争夺过世子女的遗产,背后一般都有着其他子女的影响。在本案中,董X和姥姥之间的遗产之争,舅舅的作用不可小觑,可以说没有舅舅的怂恿,就不会有这场官司。当姥姥继承了女儿的遗产后,如果生前没有处分这笔财产,姥姥过世后,舅舅对姥姥留下的财产同样具有继承权。因此,如果董X一直不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等姥姥过世后,舅舅就可以名正言顺地要求分得这套房产中属于自己的遗产份额了。在司法实践中,这样的继承案件也很常见。

因舅舅和姥姥迟迟不同意配合过户,董X将姥姥诉至法院。经过法院的调解,董X支付了姥姥150万元,并放弃了其他家庭财产上的利益,最终顺利拿到了这套房产的所有权。

    近年来,房价上涨带来了许多类似董X一样的案件,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面临,亲情显得十分脆弱无力。事实上,在房价尚未开始上涨的2000年左右,继承纠纷的案件数量极低,也不会有家庭因为房子的继承问题闹上法庭。随着房价的不断攀升,越来越多的类似案件正在发生。为预防此种争议,提前做好遗嘱准备是必要的,而且应该越早越好。如果您也正面临着董X一样的情况,建议尽量通过沟通以最小的代价解决,并签订协议,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以保障自身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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