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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作者:易轶婚姻家事团队时间:2026年06月2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3次举报

遗产继承权并非永久固定的法定权利,符合法定情形时,继承人会依法丧失继承权,无法参与房产、存款、股权等遗产的继承分割。很多民众不了解继承权丧失规则,恶意争夺遗产、侵害被继承人权益,最终被依法剥夺继承资格,专业遗产继承律师详细解读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情形。

依据《民法典》第1125条规定,继承人存在五类情形的,依法丧失继承权。第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无论既遂、未遂,均永久丧失遗产继承权,属于绝对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无恢复可能。第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主观以抢占遗产为目的,实施杀害行为的,同样丧失继承权。

第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将丧失继承权,但若继承人后续确有悔改表现,且被继承人事后宽恕、订立遗嘱认可其继承资格的,可恢复继承权。第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直接丧失继承权,该行为也是遗产继承诉讼中常见的违规情形。第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依法丧失继承权。

继承权丧失分为绝对丧失和相对丧失,不同情形的认定标准、恢复条件差异较大,实务中争议极大。若您发现继承人存在违规行为、疑似丧失继承权,或被他人主张丧失继承权,可咨询专业遗产继承律师,依法认定继承资格,维护自身合法遗产权益。易轶律师是执业18年专注婚姻家事领域,擅长处理复杂的家事案件,如有关于婚姻家事方面的问题可以拨打主页电话或留言,一对一咨询专业遗产继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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