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遗产继承实务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遗嘱的效力争议十分常见,多见于未成年人、重度精神疾病患者、认知障碍老人等群体的遗产纠纷。很多家属对此存在认知误区,不清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的法律效力,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将为您明确法律界定。
根据《民法典》严格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一律无效,不存在任何例外情形。法律界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这类群体无法独立判断自身行为的法律后果,不具备订立遗嘱的民事主体资格,无权处分个人遗产。
即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遗嘱内容真实、未受他人胁迫、处分的是个人合法遗产,该遗嘱依然自始无效,不能作为遗嘱继承的依据,对应的遗产只能按照法定继承规则分割。需要特别区分的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遗嘱同样无效,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能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
还有一种特殊情形:立遗嘱人订立遗嘱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续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不影响此前订立遗嘱的法律效力,遗嘱依然有效。反之,订立遗嘱时无民事行为能力,后续恢复行为能力的,遗嘱依旧无效。如果您面临遗嘱效力争议、不确定立遗嘱人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建议咨询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快速判定遗嘱效力,解决遗产继承纠纷。易轶律师是执业18年专注婚姻家事领域,擅长处理复杂的家事案件,如有关于婚姻家事方面的问题可以拨打主页电话或留言,一对一咨询专业遗产继承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