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提高,不少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会购买各类保险,如寿险、重疾险、意外险、年金险等,离婚时,这些保险单能否作为离婚财产分割,成为不少当事人的困惑。结合《民法典》及保险法相关规定,离婚时,保险单的分割需结合保险类型、保费来源、保险利益归属等因素确定,并非所有保险单都能分割。委托离婚律师协助梳理保险单、核算价值,能确保离婚财产分割公平合理,避免遗漏相关权益。下面家理创始人、主任易轶律师给大家解答:离婚时,保险单(寿险、重疾险等)能否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离婚时各类保险单的分割分点说明如下:
1. 寿险、重疾险:区分保费来源和保险利益:婚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保费的寿险、重疾险,其现金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作为离婚财产分割。分割方式可协商选择:一是退保,分割退保后的现金价值;二是由一方继续持有保险单,向另一方支付现金价值的一半作为补偿。若保费由一方个人财产缴纳,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律师可协助核算现金价值,协商合理的分割方式。
2. 意外险、医疗险:一般不分割:意外险、医疗险多为一年期短期保险,保费较低,且保险利益具有人身依附性,主要保障被保险人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离婚时一般不作为离婚财产分割,继续由被保险人持有,保费由其个人承担。
3. 年金险、分红险:按共同财产分割: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年金险、分红险,其产生的年金、分红及现金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依法分割。若双方均愿意继续持有,可协商确定各自享有的份额;若一方不愿持有,可由另一方取得保险单,支付相应的折价补偿,离婚律师可协助评估保险价值,确保分割公平。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时分割保险单,需及时办理保险合同变更手续,避免后续产生理赔纠纷。如果您在起诉离婚时,涉及各类保险单的分割,不知道如何认定归属、核算价值,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离婚律师。离婚律师会结合您的保险单类型、保费来源等情况,对照相关法律条文,制定合理的分割方案,助力您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争取应得权益。我是家理创始人、主任易轶律师,如有关于婚姻家事方面的问题可以拨打主页电话获取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