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家庭财富积累,婚后父母赠与房产的情况愈发普遍,而房产归属往往成为婚姻纠纷的焦点。依据 2025 年 2 月施行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八条及相关规定,房产归属需结合出资方式、赠与约定与登记情况综合判定。
一、全额出资:约定优先,登记为辅
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时,赠与合同的明确性是关键。若父母与子女签订书面合同,清晰注明 “仅赠与自己子女一方”,无论房产登记在谁名下,均属出资方子女个人财产。如嘉兴南湖法院审理的案件中,黄某父亲全额支付房款及按揭,转账时备注 “仅赠与黄某”,即便婚内购房,仍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若未作约定或约定模糊,房产虽归出资方子女所有,但离婚时需结合夫妻共同生活时长、子女抚养、过错情况等因素,给予另一方合理补偿。例如共同生活十年且育有子女的,无过错方可能获得房屋增值部分的相应补偿。
二、部分出资:份额清晰,综合考量
父母仅支付首付等部分款项时,约定同样优先。若明确赠与己方子女,该部分出资对应的房产份额属个人所有,后续增值收益也归其单独享有。如小陈父母出资 30% 并约定单独赠与,这部分份额始终为小陈个人权益。
无明确约定时,法院会以出资比例为基础,结合家务贡献、子女照顾等实际情况判定。若配偶承担主要家庭责任,分割时可能适当倾斜补偿比例。需注意,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关键实操:证据留存是核心保障
司法实践中,“谁主张,谁举证” 是基本原则。口头约定因缺乏凭证易引发争议,因此需做好三点:一是签订书面赠与合同,明确赠与对象;二是保留完整出资凭证,包括转账记录、备注信息等;三是若登记在双方名下,可另行签订财产协议明确份额。
总之,婚后父母赠与房产的归属并非 “一刀切”,而是以约定为核心、出资为基础、登记为参考的综合判定体系。提前明确意愿并留存证据,才能最大限度避免婚姻存续及解除时的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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