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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妇离婚时如何避免对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作者:易轶婚姻家事团队时间:2025年07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35次举报

     离婚时,男方称仅剩10万元存款,经法院调查却发现,其年收入高大300万元,而其妻子并不知情……

  在一起离婚诉讼纠纷案件中,李某(男)宣城自己名下只有10万元存款,没有其他资产,而家庭主妇张女士对丈夫的收入情况毫不知情,在诉讼离婚过程中,她想法院提交了相关的财产线索,请求法院调查取证丈夫的财产状况。

  法院向李某任职的公司去函,询问其工资基本收入、奖金等情况,并调取了他的工资卡银行账户明细,发现李某年收入合计高达300万元,而且存在多笔大额支取现金的情况。最终,法院根据查明认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财产,女方分得60%。

  实践中像张女士和其丈夫这样的情况非常常见,在以往的离婚诉讼中,部分家庭中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男性隐匿财产倾向严重,因为缺乏对财产申报的强制性司法干预,隐匿财产几乎成为离婚纠纷中“低成本,高收益”的普遍做法。不少夫妻存在一方对另一方的财产情况不了解、信息不对称等情形。如果一方故意隐藏财产,另一方举证不能,往往会造成权益受损。

  但是,根据法律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法院应当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予协助。

  且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那么,避免对方隐匿财产的方式有哪些呢?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的专业离婚律师为大家做出解答:

  (1)避免对方隐匿财产,可以在婚前、婚后对财产进行公证。

  (2)第二,在进行财产约定时,不仅要约定婚前财产,还要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以及离婚时的财产如何分割进行约定;与此同时,夫妻双方可以签订协议来私下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的归属。

  (3)另外,可以保存好购买的高档物品的票据。

  (4)对家庭大宗财产拍照、列表,并寻找证人,也是预防对方隐匿财产的一种方式。

  (5)平时要注意留心对方存单的账号,方便向法庭提供合法的证据。

  (6)要在婚姻存续期间注意了解对方的账号,在知道一方开户行和账号的前提下,可以申请法院查询对方的财产。

  家庭主妇虽然没有收入,但只要双方没有特殊约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的收入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该由双方共同分割。北京离婚律师建议,像张女士这样的家庭主妇,可在离婚诉讼中向法院提出调查取证申请,查询登记在男方名下的诸如房屋、股权、银行账户等财产信息。

  为了保全自身财产利益,在诉讼离婚时一定要了解清楚对方的财产状况,如有疑问,可以找专业离婚律师进行咨询,帮助您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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