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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律师分析: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

作者:易轶婚姻家事团队时间:2024年10月1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5次举报

  离婚时,夫妻双方需要处理财产分割、债务债权以及子女抚养权等问题。通常,如果双方能够协商处理这些问题的话,可签订离婚协议书,选择协议离婚,这种方式离婚速度较快,程序简单。但实际生活中,很多夫妻离婚时存在各种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例如,根据离婚律师的办案经验,有孩子的夫妻在离婚时通常存在抚养权纠纷。

  那么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如何处理呢?离婚律师为大家做出了分析:

  1、离婚时,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由母亲抚养;

  但若出现以下情形,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可随父亲生活:

  (1)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如果子女超过二周岁,有证据证明能为子女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的一方,更容易得到子女的抚养权。例如以下方面:

  (1)工作性质;

  (2)工作环境;

  (3)收入状况;

  (4)居住条件;

  (5)文化程度;

  (6)性格修养;

  (7)其它家庭成员状况。

  还可以提供对对方不利的证据,以得到孩子的抚养权,比如:

  (1)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对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对方生活的。

  3、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虽然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跟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父亲或者母亲生活。当父方母方都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法院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

  以上内容就是离婚律师为大家介绍的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的处理方式。有其他疑问建议大家及时咨询专业的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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