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遗产继承问题的时候,可能会出现很多状况。例如女婿和亲生子女争夺老人遗产,这种情况该如何分配遗产呢?在继承法中,规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有配偶、子女和父母,但是除了这三类主体以外,还有其他的可能性。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说,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儿媳和女婿也可以取得继承权。
所以如果女婿对岳父岳母尽到了赡养义务,那么也可以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案例:2019年,王先生的老婆车祸逝世,在这之后,王先生没有再结婚,一直尽心尽力地照顾儿子和岳父。2020年,岳父因病去世,王先生与老婆的弟弟小明在分割遗产时意见不合,遂将小明告上法院。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王先生作为丧偶的女婿,为岳父养老送终,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享有相应份额的遗产继承权。
一般而言,如果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向被继承人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支持,或者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就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在经济上为老人生活提供了帮助,老人主要依靠其提供的经济维持生活。
2、为老人日常生活提供主要扶助。
3、对老人的帮助具有长期性。
付出一定会有回报,在生活中我们应该总是保持一颗善良的心,但是当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可能被侵害的时候,一定要学会用法律维权。尤其是在遗产继承总,很多时候情况比较复杂,容易发生纠纷,要及时咨询律师,以免损害个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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