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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过后联系不上男方怎么办?

作者:易轶婚姻家事团队时间:2024年08月3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3次举报


  现在离婚需要经历离婚冷静期,这让离婚的时长增加了,对于很多夫妻来说,通过离婚冷静期来进行认真的思考也不是坏事。但是如果离婚冷静期到期后,联系不上男方该怎么办呢?

  案例:离婚冷静期到现在都四十多天了,过几天就要出远门了,叫他安排时间来办离婚手续,消息都不回我该怎么办?

  您双方申请离婚登记后30天为离婚冷静期,30天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应当在30天内申请发给离婚证。您双方已经经过40多天,应当尽快预约,申请发给离婚证,超过时间的话将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建议您好好和对方沟通,如果对方不配合,您可以起诉离婚。

  【分析与法条引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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