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可能会有各种情况发生,有些是幸福的事,有些却是违反道德甚至违反法律的。例如有些家庭中,丈夫没能禁住外面的诱惑,产生了婚外情,甚至是会大量地为第三者花钱。这是在生活中真实存在的,那么如果丈夫为小三买房,且房产证写了小三的名字,妻子可不可以将房产追回呢?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丈夫在婚内为“小三”买房 房产证写的小三名字,这是因为丈夫给小三买房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的妻共同财产处理,大额的财产是需要双方共同达成一致来支出的,丈夫偷偷地用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买了房子,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违反了道德规范和公序良俗,您完全可以要回房子,追回款项。
除此之外,法院判决无法追回房屋,您也可以起诉小三要求其偿还购房款。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综上所述,妻子可以追回丈夫为小三买的房。婚姻是充满变数的,人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当我们的个人权利和利益收到侵害的时候,一定要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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