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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把房子过户给儿子和儿媳,离婚时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作者:易轶婚姻家事团队时间:2024年08月2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907次举报


  对于离婚这个词大家都不陌生,身边可能就有离婚的朋友,现在离婚已经是比较常见的事情了,无论怎样,选择适合自己的生活方式才是最重要的。但是在离婚过程中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婚后会产生夫妻共同财产,这些财产在分割时很容易引起纠纷。

  婚后,男方父母把自己的房子过户给儿子和儿媳,如果离婚,房子跟儿媳是有关系的。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以前的《婚姻法》已经废止。

  根据现行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 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知,若是男方父母出全款为双方购买了房产,房产仅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么房产将视为男方母亲对男方个人的赠与,女方无法在离婚时分得相应的份额或折价款;若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夫或妻一人名下,则双方离婚时可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享有相应的份额。根据本问题所描述的情况,房产虽然由男方母亲出全款购买,但登记在男方和女方两个人的名下,并不符合《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之规定。因此,女方也可享有该房产相应的份额,在双方离婚时可以分得相应的财产权利。

  另外,根据律师多年的办案经验,为避免今后引发更多不必要的纠纷,建议男女双方在结婚前草拟好婚前财产协议,对于婚前已取得、婚内将取得的若干财产作出明确、具体的约定,并签字、署日期。必要时可与双方父母就彩礼、陪嫁以及婚前婚内赠与财产的内容进行协商,并签署有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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