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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遗嘱中写明“房产由女儿继承”,离婚时女婿还能分割房产?

作者:易轶婚姻家事团队时间:2024年07月3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722次举报


  遗嘱继承是生活中很普遍的事情,并且经常伴有财产纠纷,例如有的人从父母那里继承遗产后,却成为了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被对方分走一半,这就容易引起争议。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现在很多老人都会通过立遗嘱,把自己的财产明确分配。并在立遗嘱时会写明财产留给女儿或者儿子,意思是女婿和儿媳没份。这种做法,法律也是支持的,但有时却出现了事与愿违的情况。

  这是因为很多老人对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什么是个人财产的认知不是很清楚。虽然老人写了遗嘱,但是遗嘱的内容没有明确约定:“财产只给自己的孩子,排除配偶继承权”,所以会导致写了遗嘱而还是给到了女婿或者媳妇。也就是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归夫妻共同所有的,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写明“房产由女儿/儿子继承,女儿/儿子所继承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应该怎么写一个有效的只给自己孩子的遗嘱呢?

  第一, 形式上要符合遗嘱的形式要件。

  第二, 内容上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并且还要明确具体,排除子女配偶继承权。

  只有一个完整、有效的遗嘱才能真正把财产留给自己的孩子。所以在订立遗嘱的时候一定要把相关的规定了解清楚,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律师,以免出现什么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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