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是被继承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对遗产进行的分配,其规定了哪些人是继承人,可以继承遗产。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份依据,一旦遗嘱具备了法律效力,在遗产继承时就按照遗嘱处理。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有人会留下多份遗嘱,这些遗嘱不是同时生效的,那么应该以哪份为准呢?
案例:父亲生前写了多份遗嘱,其中一份说房子给我,到底以哪份为准?
首先,您需要判断这几份遗嘱的形式及内容是否有效。如果遗嘱均具有法律效力,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遗嘱,在后所立的遗嘱效力高于在先所立的遗嘱,具体排序如下:在后公证的遗嘱>在先公证的遗嘱>在后未公证的遗嘱>在先未公证的遗嘱。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以效力最高的遗嘱内容为准。
如果将房子给您的这份遗嘱具有法律效力,且是所有遗嘱中效力最高或者效力排序靠前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的情况下,您可以按照遗嘱继承父亲的房产。如果遗嘱均没有法律效力(一般是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需要按照法定继承,即由您父亲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共同继承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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