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离婚诉讼是指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后,经法院受理,经审判,发现原告的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保护原告的请求。驳回离婚诉讼也是判决的结果,这意味着原告最终在诉讼中败诉。
驳回离婚诉讼具有以下特点:
①案件审判结束后只能作为审判结果发生;
②只适用于书面审判;
③当事人对驳回诉讼不满的,可以再次提起诉讼或者申请再审。
拒绝家庭暴力诉讼离婚的主要原因如下:
①原告在离婚诉讼中对对方家庭暴力的陈述和提供的相应证据不真实或无效;
②原告提起诉讼时已超过诉讼时效;
③双方的关系还没有破裂。
对于家庭暴力诉讼离婚,在撰写离婚诉讼时应明确陈述对方的家庭暴力行为,并准备相应的证据:
(1)证人证言。社区保安、邻居等亲眼目睹家庭暴力现场的,可以以记录或口头形式向警方说明家庭暴力现场;
(2)警方记录。当事人在家庭暴力中报警,警方协助调查立案的,可以提交警察局保留的现场证据作为诉讼依据;
(3)医院的诊断结果和报告。在家庭暴力过程中受伤并去医院治疗的,可以将医院的诊断结果报告提交公安机关进行司法鉴定或者直接保留医院证明,作为家庭暴力的依据。
家庭暴力可以作为双方关系破裂的证据,但前提是家庭暴力的证据应该是真实和可靠的。对于当事人来说,单独收集证据材料非常困难,可能面临证据不全面的现象。因此,建议在离婚诉讼中聘请专业律师代表诉讼,并协助我们收集家庭暴力等证据。如有需求,可随时咨询家理律师事务所的专业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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